亮剑“合肥”!山东强调无人机飞行“红线”:

海报新闻记者辛振东济南报道,随着民用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无人机生产主体多、产品种类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稍晚等行业发展问题,以及“黑飞”无人机干扰导航、群飞控制、坠机伤人等公共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公共航空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事解读《山东省公共航空管理全省航空无人后安全》(《建议》)并回答记者提问问题。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雷表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实名登记,经营小型、中型、大型航空器的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申请飞行活动。为满足飞行活动安全管理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将收集民用无人机及其所有者信息。同时,《方案》明确,对于违反规定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拦截、抓获、销毁等必要的技术防控措施,以及没收相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飞行器等紧急措施。容易发生非法活动。此外,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移送涉嫌利用无人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法行为,包括未实名登记“黑飞行”、无人机航拍干扰比赛秩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侦查。根据本《建议》和《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