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未了的医疗纠纷:新评估一审、二审无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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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记者刘静怡报道,今年10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送达林志强、张秀娟,决定该案由法院再审,再审期间暂停执行原判。到判决下达之日,距离林志强夫妇与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的矛盾已经过去了近七年。林志强向海报新闻记者(记者微信ID:HaibaoNewsSw)承认,收到论文时他泪流满面。 12月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推翻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审。这意味着,这对自2018年开始走上诉讼之路的夫妇,将再次走上法庭,为这段长达七年的医疗纠纷寻求一个解释。争议。双胞胎死亡 2018年10月15日,怀孕22多周的张秀娟因感冒住院。产前检查发现宫颈较短,需要保住胎儿后,她被送往宁波妇女儿童医院住院,准备宫颈环扎术。 “当时我丈夫还在感冒,各项指标都不符合手术标准,医院催促我们手术一周左右,等他感冒稍有好转,医生就安排手术了。”近日,林志强告诉海报新闻记者。林志强给出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21日,张秀娟的B超检查显示,宫内口呈U型张开,宫颈管几乎为零。宫颈环扎术后,张秀娟再次出现咳嗽、痰多,血压升高。 2018年10月26日02:18 张秀娟胎膜自发子宫破裂,体温升高,子宫收缩不规律。凌晨3点13分,医院通知他病情。林志强夫妇在手写通知信中写道:要求解除宫颈环扎,商量后决定是否保留胎儿。后来他们补充道:对胎儿的保护是严格要求的。 06时06分,医院再次向患者通报病情。林志强和丈夫在手写的通知信中写道:要求不保胎儿,顺其自然,想单独分娩。他们表示理解分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流产和死产风险,并要求基于胎儿的情况不要进行剖腹产。如果胎儿是死产,请要求医院火化。如果胎儿存活并分娩,请寻求救援。 “孩子是26号晚上7点多才出生的。”林芝强说,孩子出生当晚,他就被叫到新生儿科。医生告诉她,双胞胎感染情况很严重,建议放弃抢救。他还表示,“即使孩子被救出来,孩子也可能患有脑瘫,无法进食。”随后,他签字同意放弃救援。 2018年10月30日,张秀娟出院。出院记录显示,2018年10月26日19时36分和19时45分,两名死产婴儿单独顺利分娩。 “双胞胎都很好,宫颈环扎术后,孩子就没有了,我实在不敢想象,所以就请了律师介入。”林志强说,律师帮忙封存病历时,发现妻子的病历有改动过的痕迹。原告的请求第一次和第二次均被驳回。 2019年2月2日,林志强、张秀娟起诉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林志强夫妇因纠纷,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夫妻俩未按规定缴纳律师费后,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再次提起诉讼,并于当月23日正式立案。治疗疏忽导致新生儿死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被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辩称,张秀娟入院诊断明确,宫颈环扎术及产时治疗符合规定,细节及治疗标准与婴儿的细节及治疗标准一致,故没有婴儿的详细信息和治疗标准。并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此外,林志强夫妇认为医院篡改病历,申请对包括病历首个疗程在内的15份电子病历的创建和修改次数进行司法鉴定。海曙区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现代智慧城市研究院进行司法鉴定。医院发布了法医鉴定报告。林志强夫妇承认该报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他们认为,本案电子病历不符合规定,存在虚假,不具备病历的本质特征。其中一次查房和术前外科医生的查房记录在进行后 12 天半发生更改,术前总结发生更改超过7天,产后病程记录变更超过42条,不符合规定。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此报告没有异议。根据病历书写标准的相关规定,医生在出院前更改病历遵循标准。海曙区人民法院查阅该报告,认为被告虽然修改了电子病历,但不存在修改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干扰病历的情况。新生儿生下来是死是活,是整个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一审判决显示,医院病历中的妇科护理记录显示,两名婴儿为死产。涉事工作人员在法庭上作证说,他们在胎儿出生前与家人进行了交谈,家人同意放弃复苏。但林志强和他的妻子fe 坚持认为孩子是活生生的。他们指出,如果新生儿不是活体,医院不会发布新生儿病情的儿科介绍。 “医院没有提供婴儿失去心跳的具体记录,孩子显然是活着被送到新生儿科的。”林志强说道。 2021年4月26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双方当事人对新生儿出生状况的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本案不符合司法鉴定的客观条件,无需司法鉴定。现有证据可以证明,两名婴儿均为死产,医院并无不当的诊疗行为,因疏忽治疗而导致新生儿死亡。因此,驳回林志强夫妇的一切诉讼请求。宁某一审判决浙江省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二审原判。法院指出,张秀娟的所有病历中,没有新生儿存活的有效记录,也没有新生儿被转运的记录。林志强夫妇没有足够的理由说孩子是活生生的。虽然存在篡改病历的记录,但这并不构成非法篡改、篡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林志强夫妇的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和实体处理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理由不能成立。距离事件发生已经快四年了。发回重审 2023年至2024年,林志强前往北京等地申请司法鉴定。今年1月,北京明正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宁波妇女儿童医院对张秀娟的检查和治疗存在医疗失误。此故障与ng宫颈环扎术后宫内感染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且为原发性;也与早产儿流产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原因是次要的。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 林志强收到鉴定报告后,通过多种途径向法院申请再审。今年2月11日,案件被翻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t,当日作出民事决定,重审此案。 10月1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宁波中院判决承认原判错误。 12月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推翻了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海曙区人民法院再审。决定明确,根据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年至2025年7年间,林志强夫妇往返于各级法院。林志强告诉记者,院方告诉他,“无论法院最后赔偿多少,他们都会接受”。对于医院病历的问题,他希望得到公正的判决:“如果不是,怎么能说孩子没了呢?至少能提供一下宝宝什么时候没有心跳的信息吗?围产科医生在13时40分左右就告诉我放弃抢救,而当时我儿子的胎心还在家里呢?” 12月10日,海报新闻记者致电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宣传战部就此事进行采访,但电话始终无人接通。海报新闻记者也向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公共邮箱发送了采访信。 12月15日,院方回应称,我院与其妻子的医疗纠纷仍在审理中。为保证司法公正,医院不适宜采访。 (文中林志强、张秀娟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