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照顾它、如何管理它以及如何飞行?山东出

新闻海报通讯员 辛振东 济南报道 近年来,山东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面对这一新兴领域,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动态跟踪更加困难。全国多地“黑飞”、“扰航”等案件频发,给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较大风险。在产业服务方面,由于航空活动审批不够规范,服务效率不明显,不能及时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航空需求,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此,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例行政策吹风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答记者问问题。记者注意到,《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既体现了山东特色,又体现了时代性、科学性、创新性。内容分为6章39条,对民用无人机由谁管理、如何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及如何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飞行它们。 《方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运行机制。其中,《方案》第十条明确,公安机关负责依法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低空空域管理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品识别码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监督检查。同时,强化飞行安全监管,强化民用无人机及运营人管理,明确明确了飞行活动的主要职责、资格申请、飞行审批、行为规范和异常情况报告义务等,规定了不明飞行情况和非法飞行飞行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方案》对比了上位法的规定,在第十五条十中明确了飞行合格证、安全飞行准备、保持安全距离等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明确了非法飞行、非法摄影、扰乱社会治安、张贴非法宣传材料等九项禁止行为。这些是飞行活动的“红线”。希望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牢记在心。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建议》指出,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对民用无人机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实现从生产、销售、租赁到实名登记、保险的全链条监管;它还对空域划界、警示标志设置、飞行限制措施、反制设备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民用无人机销售和租赁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了运营商必须履行的进货检验、验证和注册义务,提供合法合规的产品,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堵塞监管盲点。此外,还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中规定,民用无人机使用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它还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人”对在治安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