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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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二十次全会精神,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党的工作机构的政治要求,规范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运行,促进党的工作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高机关执行任务的技能和工作水平。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落实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条例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中央报告。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构条例(全国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1月1日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2025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出台)第一章第一节中共的敌人2025年11月28日)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共中央的工作党的工作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两个立业”的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预防”,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政党的政治地位,发挥政党的作用。切实履行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职责。第三条 党的工作机关必须严格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弘扬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定不移地继续围绕中心、传达大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和地方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设立党的委员会,党的工作k 党的工作机关、行政机关等管理的机关或者负总责的机关以及党的党委另有规定的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设立和运行,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服务机构和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或者办理与党有关的工作。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优化、协调、效率的原则,实行统筹管理和定额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机构党组可以通过合并、联合办公等方式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联系密切的其他部门合作设立。总体规划和编制仍由党的委员会管理。第六条 党中央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中央组织管理部提出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批准决定。地方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由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按规定程序由下一级党委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报同级党委批准。第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是厅(厅、委、办)常务委员会,一般由正职人员、副职人员、指定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纪检监察、劳动监察书记等成员组成。党的工作机关领导职务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务由上级组织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负责日常事务的副手。党的工作机关没有专职领导助理和总书记。确有必要设立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委员会,须报党中央批准。第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热情高效的原则,设置必要的内部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第九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在批准的编制限额内聘用人员。第三章职责第十条党的工作机构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他们的职责一般根据党章、党规确定。具体职责通常通过相关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规定来明确。党委不得将党委应当履行的职责委托给工作机构。阿尔蒂第十一条 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机制,保证党委的命令、禁令得到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构的部署,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担任党委委员。招募帮手,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反思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四)按照规定和权限制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 (六)落实交办的相关事项由党委和上级党机关编辑。党的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领导或者归口管理。第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办公室)是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工作,落实具体任务,确保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第十三条 党委职能部门是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该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及本领域的工作。第十四条 党的党委是党的组织机构。是党委处理某一方面的重要任务。通常是指党委为加强对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常设(决策)讨论协调办公室。负责机构(决策)讨论、协调的日常工作,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具体管理职责。第十五条 党委派出机构是党委派出的加强对特定领域、行业、系统领导的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党委领导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工作。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紧紧围绕职责任务,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清正廉洁、责任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干部队伍。第四章 决策和执行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本机构的一切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勇于承担责任,按照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第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构通过召开厅(厅、委、办)常务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上级劳动机关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三)在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内研究、讨论和落实本机关有关方针政策的职责; (四)讨论决定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员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 (五)审议向党委和上级党的工作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分析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独立决策。ng 按照法规和法律。重大事项决策应当正常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与宏观政策导向的一致性评估。重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第二十条 部门(厅、委、办)常务会议由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召开会议或者会议出现空缺时,可以委托其他负责同志或者党委指定的负责同志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我会议管理员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对决定的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公布,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二十一条 以党的工作机关名义下发或者报送的文件,必须有主要负责人签名。第二十二条 党的工作机构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审查和反馈机制,保证领导班子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三条 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司、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动落实部(司、委、办)常务会议决策,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由部长(主任、秘书)或其他人员主持受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内设有关机构负责人出席。部长办公厅(主任、秘书)会议不得代替部门(司、委、办)常务会议作出决定。第二十四条 党的工作机关及其成员领导班子应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认识和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策,搞好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和贯彻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们将翻译的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减轻群众负担的各项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干事创业、诚信创业的良好环境。第五章监督与问责第二十五条阿巴霍机关必须接受党委的全面监督,每年至少向党委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出现重要情况时立即请示报告。对党中央、党委一些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要作专题报告。同级党委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党的工作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党的工作机关要自觉接受巡视、纪委、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等监督,做好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落实。第二十六条 党的工作机关和领导机关要带头贯彻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自觉接受党内管理、群众管理等各种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情况,陈述职责,清正廉洁,接受组织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党委应当定期对所属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党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结果评估结果必须在特定范围内报告。第二十八条 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依照规定和纪律,给予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分或者党政纪律处分。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组织机构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科学制定党的工作机构的职能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制度。经同级机构设置委员会按程序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以党委办公厅(办公室)文件。第三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商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设置委员会办公室翻译。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