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丨网购虚假宣传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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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丨网购虚假宣传应受处罚

河南省光山县的刘某、吴某看到某“芪草黄精植物饮料”的保健功效广告,便将其包装成“药品”,高价出售。两人招募人员,在网上搜索相关“宣传手法”,制作虚假宣传图片,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许多就特定疾病进行咨询的人的信息。准备好后,两人安排人联系购买药品或通过网络咨询疾病的人,谎称公司有专业医生,可以治病;然后,其他人冒充医生,根据“沟通技巧”与受害者进行交流,从而诱骗受害者通过特定软件订购自己的产品,销售价格几乎是产品原价的十倍;此外,还提供了售后服务。最终,经消费者举报,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金额共计637万余元。随后,刘某等人因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被告上法庭。但刘某表示,尽管他提高了宣传效果,但他还是将产品销售出去,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这是虚假广告罪,甚至是行政违法行为。两人的行为该如何认定?目前,存在很多虚假广告,这种情况合法吗?谈案例、谈法律,本期《论据》聚焦网购虚假宣传。 (金鑫)